【Now新聞台】在灣仔採訪示威衝突時右眼被槍傷的印尼女記者,入稟要求警方交代開槍警員的身分。警方在庭上指,初步找到一名在事發現場的警員,但現階段未能指明是他開槍,難以應當事人要求披露身分,案件將於下月17日開庭處理。
原告人39歲的印尼女記者在庭外見記者,樂見法庭願意盡早處理案件。
入稟狀列出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女記者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於14日內,向她交代開槍擊中其右眼的警員身分,包括警員編號等資料。
警方代表於庭上透露,仍積極調查事件,初步已找到一名曾於事發位置發射一枚橡膠子彈的警員,但該警員未有承認該枚子彈有否擊中事主,指出不應在這個階段就指明是該名警員開槍擊中女記者,因此難以處理女記者的要求。
法官將案件排期於下月17日聆訊及頒下裁決,雙方會於聆訊前將法律文件交予法庭。
事發於去年9月29日,當時該記者正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的天橋上進行網上直播。一批警員從天橋後退下橋時開防暴槍,近距離擊中她右眼的位置。她早前透過律師指,醫生證實她的右眼永久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