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證券亞洲前股票經紀鮑展鴻,因收受未經授權的報酬,而被判兩項「作為代理人收受利益罪」罪名成立,及被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凱基證券亞洲前股票經紀鮑展鴻在未經授權下,收取約112萬的報酬,以協助出售5000萬股匯多利股份,早前被判兩項「作為代理人收受利益罪」罪名成立。區院法官林嘉欣判刑時指,被告有良好的背景,而且沒有刑事紀錄,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將報酬全數歸還僱主。
辯方求情時指,案件情況特殊,因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出售匯多利股份時,涉及不法行為,例如操縱股價等等,而市場人士及公司,沒有因而蒙受損失。被告亦沒有完全隱瞞事件,只是沒有按上司吩咐,在取得打賞後,向公司申報及請示。
法官認為,被告接受額外打賞,必定有原因,否則證監會也不會介入調查,所以對被告「沒有進行不法行為」的說法有保留。但由於無有關證據,法官亦不作猜測。
案情指,被告鮑展鴻在2007年1月至5月期間,在凱基證券開設三個證券戶口,並透過有關戶口,協助兩名人士「滕嘉肇」及「劉志雄」出售5000萬股匯多利股份,收益約2262萬元。被告於事成後,未經批准下,接受約112萬元的酬勞。
匯多利自09年已經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