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一周內第二度入稟追討買家印花稅。兩名買家於2013年以340萬元購入單位,無聲明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亦沒有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政府入稟追討稅款連罰款共561萬元,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涉事的單位已被轉售獲利。
最新被入稟追討的是買入太平道華欣閣一個單位的兩名巿民,他們於2013年1月17日簽署買賣協議,以340萬元購入單位。
入稟狀指,兩名買家沒有申請豁免繳交樓價15%,即51萬元的買家印花稅,他們亦無作出法定聲明確認自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物業用作自住。
稅務局2017年2月首次向兩名買家追討稅款,但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他們在同年5月已經以410萬元將單位出售。
直到去年11月及12月,稅務局再向買家追稅,但他們仍沒有繳交稅款,亦無作出法定聲明申請豁免。因此政府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向兩人追收51萬元買家印花稅以及10倍罰款510萬元,合共561萬元。
今次已是本周第二宗稅務局追討買家印花稅。稅務局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一名藥劑師追討印花稅連同十倍罰款,合共近720萬元。該名買家亦是在2013年1月17日簽訂買賣合約,以436萬購入北角健威花園單位。
她未有作法定聲明確認自己是永久性居民以及物業是用作自住,亦無申請豁免繳稅。據報,該名藥劑師向稅務局澄清後,已毋須被追款。
為打擊非本地居民炒樓,政府在2012年10月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實施買家印花稅,條例草案2014年2月通過。
稅務局其後發信予7萬名買家及其代表律師,通知他們要作出法定聲明確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到底至今有多少買家無作出聲明及欠稅,涉及稅款有多少,稅務局指沒備存相關數據,又指不評論個別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