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一周內第二度入稟追討買家印花稅。兩名買家於2013年以340萬元購入單位,無聲明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亦沒有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政府入稟追討稅款連罰款共561萬元。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涉事的單位已被轉售獲利。
最新被入稟追討的是買入太平道華欣閣一個單位的兩名巿民,他們於2013年1月17日簽署買賣協議,以340萬元購入單位。
入稟狀指,兩名買家沒有申請豁免繳交樓價15%,即51萬元的買家印花稅,他們亦無作出法定聲明確認自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物業用作自住。
稅務局2017年2月首次向兩名買家追討稅款,但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他們在同年5月已經以410萬元將單位出售。
直到去年11月及12月,稅務局再向買家追稅,但他們仍沒有繳交稅款,亦無作出法定聲明申請豁免。因此政府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向兩人追收51萬元買家印花稅以及10倍罰款510萬元,合共561萬元。今次已是本周第二宗稅務局追討買家印花稅。
稅務局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一名藥劑師追討印花稅連同十倍罰款,合共近720萬元。該名買家亦是在2013年1月17日簽訂買賣合約,以436萬購入北角健威花園單位。她未有作法定聲明確認自己是永久性居民以及物業是用作自住,亦無申請豁免繳稅。據報該名藥劑師向稅務局澄清後,已毋須被追款。
為打擊非本地居民炒樓,政府在2012年10月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實施買家印花稅,條例草案2014年2月通過。
稅務局其後發信予7萬名買家及其代表律師,通知他們要作出法定聲明確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到底至今有多少買家無作出聲明及欠稅、涉及稅款有多少,稅務局暫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