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建設商會表示同意規管內容,但認為罰則定義仍然不清晰。
經過超過的一年的諮詢及法例草擬程序,規管一手樓銷售的條例正式出台。
樓盤天宇海,把地下單位當成平台單位出售,這種被指誤導的銷售手法,新例均會規管。
如果發展商日後再有一些被指誤導的新手法,則會交由規管機構搜證及調查是否違法。
條例的其他內容,大致與諮詢文件相若,政府未有接納地產建設商會的建議,一手樓銷售必須以實用面積計價。
新例下,發展商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24小時內披露資料;任何人,包括發展商董事及高層,採用失實、虛假及誤導的廣告及手法賣樓,最高罰款五百萬及入獄七年。
局方亦擴闊規管範圍,聯營公司之間交易的物業均會納入規管,與其他一手樓一樣跟隨新法例。條例周五刊憲,下星期三在立法會首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