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內地新環保法實施兩年。按政策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每年需就環保狀況和環境保護完成情況作出報告,但截至12月7日,13個省份竟未作報告。
中國研究專家馬鐵穎指,法例未有規定必須就環保法提交報告,令不少縣級政府得過且過。他引述評論指若無嚴格罰則是難以推動環保法,又認為須引入人大、法院等第三方的監督,事件亦反映中國存有地方政府不實則執行中央政策。
另外,根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由於管轄區內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漢川市委書記、市長等被約談、問責,在當地引發強烈震動。馬鐵穎認為,政府在執行政策上除了要實行監督,亦需引入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