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作發牌決定時非全無限制 律政司:作發牌決定時非全無限制 2014年8月28日 14:56 【now新聞台】高等法院繼續審理香港電視網絡就不獲發放免費電視牌照的司法覆核。 港視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出,通訊局或廣管局一直沒有預設發牌上限,只要符合申請條件便可獲發牌,因此港視一直認為不是在競爭牌照要比其他申請者優勝。行政會議最後以市場只能容納兩間新電視台,而拒發牌照予港視是不合理。又指出,行政會議不發牌予港視,是限制言論自由,行會有責任解釋。 律政司一方表示,廣播條例的正確詮釋,是行政長官會與行政會議作發牌決定時,並非全無限制,可任意妄為,要考慮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