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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歲的士司機非禮及襲擊女兒 判囚21個月

67歲的士司機非禮及襲擊女兒 判囚21個月

【Now新聞台】67歲的士司機非禮及襲擊女兒罪成,判囚21個月。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秀茂坪住所趁女兒睡覺時伸手摸她的胸部,數天後,因女兒與朋友通電話聲浪太大,揮棒襲擊女兒,早前被裁定非禮及襲擊罪成。

裁判官梁少玲判刑時指,受害人的心理報告提及事件影響她與異性及同輩相處,損害正常社交,認為被告對犯下的罪行沒有反省及毫無悔意,更認為是女兒誣告他,如果被告與女兒繼續同住會增加重犯風險,沒有任何減刑理由,判被告入獄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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