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記者被指闖入添馬艦新政府總部的行政長官辦公室,更一度被警方以涉嫌企圖爆竊罪拘捕,至凌晨無條件獲釋。有記者表示,當時已取得政府總部的訪客証,並且一直掛上。
涉及事件的星島日報及明報發表聲明,對警方的拘捕及指控表示遺憾。
涉及事件的三名記者分別來自星島日報、明報及資本壹週。
其中明報記者曾愛盈,下午和其他記者一起,到新立法會大樓採訪。記者會完結後,她與兩名行家,到隔鄰的新政府總部登記訪客證,當時填上了真實姓名、公司名稱及身分證號碼。
他們登記後獲准進入政府大樓,到各層辦公室觀看,過程一直掛上訪客證,而大樓內保安不但沒有阻止他們採訪,沿路更提供協助。
曾愛盈表示,大樓內沒有指示牌,亦沒有警告字眼,後來經過行政長官辦公室大樓,見打開門,便內進觀看,當時已有警員在場。
他們逗留了十多分鐘後打算離開,在門口被警員攔截,表示懷疑他們的身分,並懷疑他們的訪客證是偽造。明報記者指她當時已表明身分,特首辦新聞主任之後亦到場調停,經一輪擾攘後,警員向記者表示,希望了解新大樓保安是否有漏洞,希望記者到警署協助提供資料,讓警方參考,警員並無提出指控或警誡。
他們於是到警署錄取口供,提供進入新大樓路線,警方以記者涉嫌觸犯企圖爆竊罪,拘捕記者,至深夜才撤銷拘捕。
警方回應指,在新政府總部發現1男2女形跡可疑,3人先後聲稱自己是公職人員、訪客及迷路,出示了兩張懷疑無效的訪客證,警方於是以涉嫌爆竊將3人帶走,經調查後發現無可疑,3人在警告後無條件獲釋。
明報發表嚴正聲明,對警方以莫須有的罪名指控記者,表示強烈遺憾。
星島日報發言人表示,記者進入政府總部只為採訪,並無進行非法行為的意圖,星島日報對警方拘捕記者的手法,表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