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發還重審,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再次判他罪名不成立。潘兆童指,十多萬報酬對陳志雲來說並非大數目,無必要隱瞞公司。同案的叢培崑同樣被判無罪,他希望案件能告一段落
陳志雲聽取判決後,在好友王喜陪同下離開法院,他沒回應提問。
同樣被判無罪的叢培崑就希望,案件可以告一段落。
法官潘兆童宣判時指,陳志雲無刻意隱瞞收取報酬,11萬2千元對陳志雲來說並非大數目,陳志雲無必要冒險瞞著他的上司,電視廣播集團總經理李寶安。
而陳志雲08年開始,用非正式渠道向上司匯報,上司都無異議,並會用回非正式回覆,無用批准等字眼,亦無按無綫程序交人事部存檔,所以去到奧海城活動,陳志雲不會醒覺,覺得要正式上報上司。因為奧海城的活動是公開,並經無綫高層在會議上討論,反映無人認為陳志雲出席活動是秘密。法官認為,陳志雲出席這活動,雙方都無利益衝突,更可以說有共同利益,無綫無理由反對。
案情指,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期間,與他的助手叢培崑,在09年奧海城除夕活動中,收取11.2萬元利益,被控貪污及串謀詐騙,區域法院早前裁定兩人無罪。但律政司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指原審時,陳志雲以得到無綫許可收取報酬作合理辯解,欠缺基礎,撤銷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