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及梁國雄,早前提出特首選舉呈請和司法覆核上訴許可被駁回,終院判他們要支付梁振英一方的訟費。
梁國雄親自去法院拿判詞,事前在門外示威。
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內的三名法官,在判詞內指,梁振英一方認為,何俊仁作為選舉落選人,他和梁國雄是出於敵意和個人利益,提出今次訴訟,所以要求向他們取回訟費。
終院又認為,何俊仁和梁國雄指梁振英作出失實陳述的理據,並無勝算。另外,雖然法庭仍未釐清,選舉呈請的七日限期是否違憲等法律觀點,但認為與這次訟費無關,判何俊仁和梁國雄要支付梁振英的律師費和堂費。
梁國雄對判決感到無奈,未知能否承擔訟費。
梁國雄及何俊仁早前分別提出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指梁振英在選舉期間隱瞞山頂大宅僭建,作出失實陳述,要求推翻選舉結果,終審法院認為指控沒有合理勝算,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