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繼續審理龔如心八百二十億元遺產繼承的官司,華懋慈善基金一方強調,龔如心的遺囑清楚寫明,將全部遺產撥歸基金,所以基金應為受益人,又表明不會改變遺產的慈善用途。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英國御用大律師陳詞,反駁律政司指,基金應是遺產信託人,而非唯一受益人的講法。
他表示,龔如心的遺囑第一條已經寫明,將全部遺產撥歸基金,延續她創立的事業;加上龔如心是一名中國商人,只管理公司事務,不懂得甚麼是「信託」,無理由會在遺囑內,不必要地加入這個外來概念,因此認為,基金是受益人,可以繼承全部遺產,而不需要額外條件。
基金一方又指,基金的董事都受到嚴格規管,明白自己有誠信責任,在處理遺產時要尊重龔如心的遺願,而公眾亦關注遺產的用途,強調不會隨意改變遺產的慈善用途,即使要更改用途,亦會先向法庭申請。
而遺產臨時管理人,亦即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一方,在陳詞時透露,龔如心丈夫王德輝的妹妹王德嫻,曾經寫過一封信,建議將龔如心的遺產攤分,一半撥作慈善用途,另一半就用作非慈善事務,履行龔如心遺囑,要照顧王德輝家人的條文,不過,臨時管理人認為,這樣有違龔如心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