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遺產分配案,華懋慈善基金及律政司完成陳詞,法官押後裁決。基金一方重申,遺囑條文不是硬性規定,可以彈性執行,但律政司不認同。
華懋慈善基金一方陳詞,以基金的過去運作,作為抗辯理由,指出龔如心在遺囑中指基金要延續自創立以來所進行的項目,但翻查紀錄,華懋集團每年可以將十至二十億元盈利撥給基金,但基金由88年成立到07年龔如心逝世,只捐出約兩億作慈善用途,兩個數目相距很大,顯示遺囑所列的只是指引,不是硬性規定。
他們認為,遺囑條文可以彈性執行,遺產撥歸基金後,基金董事可按照龔如心的遺願,決定多少撥作慈善方面、多少用在業務發展,並強調龔如心的遺產多達830億元,足以讓基金運作一段長時間,董事會盡力達到龔如心行善遺願,亦無意改變公司章程。
律政司回應時就形容,彈性執行的講法言之無物。他們認為,龔如心在遺囑列出的都是清晰的指示,要基金履行她的遺願,包括將遺產用作慈善事務及照顧王德輝的家人,如果不採用信託方式,便沒有人切實執行遺囑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