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出,電影發展基金及融資的運用未夠理想,例如批出的資助只是1.4億,融資只有5千多萬,分配不恰當。
審計署又發現,15宗批出的融資中,有6宗的第三方融資,其實是申請人或與申請人相關的公司,這做違反相關申請條例。另外有十部電影不能收回融資,整體回收率達不到一半。
審計署建議批出電影發展基金時候,要檢討策略,亦要查證第三方融資與申請人的關係及要將餘款歸還。
負責批出基金的創意香港則指出,每年批多少融資視乎多項因素,而部分是政府難以掌握,例如部分電影完全起用新監製及導演,所以難以評估清況及市場環境等,但同意審計署的意見,會進行策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