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報告發現,本港空氣質素自1987年以來從未達標,空氣污染指數超過100的日子,更加由07年的74日,增加至去年的175日,上升一倍。審計署建議環境局,優先解決車輛排放問題。
香港人多、車多及廢氣多,說了這麼多年,情況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惡化了。以去年為例,路邊二氧化氮的平均濃度是122微克立方米,超標一半,更較世衞的上限高出兩倍。
與其他地方,好像悉尼、倫敦等相比,本港可吸入懸浮粒子濃度亦高出一倍至兩倍不等,審計署指情況未如理想。
環保署雖然在06年訂立目標,控制全年的空氣污染指數不超過100,但從來都做不到,超標日數更由07年的74日,上升一倍至去年的175日。
路邊空氣差與車輛排放有關,巴士路線重組的進度緩慢,令路上的巴士無法減少。
審計署建議,環境局應按照世衞的指引及海外做法,定期檢討修訂空氣質素指標,亦要優先解決車輛排放問題。
另外,審計署亦認為,現時收集空氣質素數據及公布資料的方法未盡完善。現時18區中,有近一半都沒有監測站,不能提供污染指數。
審計署認為,當局應提供按地區劃分的空氣質素資料,亦要為將軍澳及屯門這個地方設監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