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表示,終院的釋法要求符合基本法,相信不會影響司法獨立,有內地法律專家亦認為,釋法不會惹來爭議。
終審法院首次引用基本法第158條,要求人大釋法。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表示,今次的釋法觸及外交豁免權,人大澄清了對香港有好處,相信不會影響司法獨立。范徐麗泰又指,下一次的人大常委會在6月底,但由於時間較為倉卒,相信要到8月底的常委會才會討論,人大常委會在釋法時,亦要諮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
內地法律學者廉希聖也認為,今次釋法不會惹來爭議。
回歸後,人大曾三次解釋基本法。第一次,是99年的居港權案,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都有居港權,港府擔心大批內地人申請來港,當時的行政長官董建華提請釋法,最終推翻了終審法院的裁決,被指行政干預司法。
第二次是03年,人大主動解釋基本法第45條,否定了07及08年雙普選,並訂立了普選「五步曲」。
至於最近的一次,就在05年,前行政長官董建華辭職後,當時的署理行政長官提請釋法,要求解釋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會任職五年,還是只做餘下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