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主婦懷疑因抵受不住三個月大的兒子哭鬧,大力搖晃及掌摑男嬰,男嬰最終死亡,被判誤殺罪成監禁八年。法官判刑時表示,為人父母有法律和道德責任保護子女,不認為有任何求情理由。
31歲被告梁笑芳由囚車押離高等法院。
她前年在長洲住所照顧三個月大兒子,懷疑因抵受不住男嬰不停哭鬧,大力搖晃及掌摑男嬰,男嬰最終死亡,陪審團早前已裁定她誤殺罪成。
她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沒有案底,年輕時在家庭及學校被欺凌,畢業後曾經當過侍應,之後失業多年,後來在沒有計劃下誕下第一個孩子,即案中死者,被告一生都要活在親手殺掉孩子的污點下,已經深深感到悔疚,又指她從來不是一個暴力的人,事發時只是衝動,沒有考慮後果,心理醫生亦指她情緒不穩。
他又呈上三封家人寫的求情信,指被告無案底,又曾經做義工,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但法官杜麗冰認為,男嬰面上有瘀傷,腦內有積血,不是第一次被襲擊,被告姐姐亦指被告每周都會打兒子一、兩次,被告有足夠智慧分對錯,以及知道自己行為的後果。
她明白心理醫生指被告有適應障礙及抑鬱,重犯機會中度,但毫無疑問為人父母有法律和道德責任保護子女,被告沒有案底只反映她不會容易作暴力行為,證據顯示今次不是男嬰首次被打,救護車到場前發生過甚麼事是一個謎團,質疑為何不早些召救護車,如果男嬰早些接受治療可能不用死亡。
法官表示,無論任何懲罰都不能令男嬰復活,考慮所有情況,認為沒有特別情況可以作為求情原因,將被告判監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