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大校委會拒絕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兩名港大學生會幹事入稟覆核,法院處理許可申請,代表申請人一方認為,校委會有責任維護院校和學術自由,應公開交代原因。校委會一方則指案件涉及大量政治,法院不應介入。法官押後頒布書面判詞。
入稟申請司法覆核的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
代表馮敬恩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表示,學術人力資源副校長的職位並非只是管理職位,而要求不包括博士學位。她引述案例指,如果申請人因在校外發表政見而不獲任命副校長,便涉及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而十名港大院長發表聯合聲明,指副校長任命爭議影響學術自由,證明是實際憂慮,港大校委會有責任維護院校和學術自由。
法官區慶祥指出,法院早前處理港大校委會內容禁制令時,已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行政長官有干預校委會決定。李志喜表示,禁制令與今次司法覆核是完全不同案件。她又指,校委會作委任副校長決定時,考慮不相關因素,例如陳文敏是公民黨成員。
代表港大校委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指,法院是否批准司法覆核許可,只應考慮案件是否涉及在公法犯錯,今次案件涉及大量政治,法庭容不下任何政治,而申請人都不爭議,案件性質現時已變得學術性,法院不應處理純學術性的司法覆核案。余若海認為,校委會行使決策職能,不涉及公共機關權力,不在公法範疇內。
他又指,申請人一方錯誤解讀基本法137條中「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可繼續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招聘教職員和選用教材」。余若海又指,條文沒包含院校需要解釋副校任命決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