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前年9月26日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其中黃之鋒及周永康被判非法集會罪名成立,羅冠聰則被判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法院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等到東區法院聽取判決。
他們涉嫌在前年9月26日,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控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
裁判官張天雁指出,羅冠聰當日在講台上利用揚聲器作出呼籲,明顯是鼓勵和說服集會人士與「先頭部隊」一起進入公民廣場,屬於煽惑行為,同時是有意圖的。
當時公民廣場內已有警察介入,進入廣場必然不順利、不和平,亦有機會令在場警員或保安人員受傷,顯然是擾亂社會和有威嚇性的行為,判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
至於最初在大台開咪的黃之鋒,裁判官認為他當時只作了一句很簡單的呼籲,時間十分短暫,亦沒有提供實際進入廣場方法,而且發生在事件的最初期,究竟有多少人會響應,在場人士如何進入,保安員的態度仍是未知之數。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黃之鋒的行為會令在場人士與他一起進入公民廣場而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判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黃之鋒和周永康明知有警察和保安員在場,仍然與市民強行一起透過爬欄和推閘進入廣場,屬於擾亂秩序、帶有威嚇性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判他們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
裁判官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和感化報告,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
三個人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至於會否就裁決提出上訴,三人表示會先諮詢法律團隊的意見,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