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警員涉嫌在灣仔警察總部非禮一名女疑犯,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獲准以五千元保釋。控方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不排除加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已被停職、本身隸屬灣仔警區刑事部被告鄺浩雲26歲,獲准以五千元保釋,離開法院。他在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和騷擾受害人,並須到將軍澳警署報到。
控罪指,他涉嫌星期二在灣仔警政大樓東翼地下女廁,猥褻侵犯一名女子。
控方在庭上宣讀案情,指持雙程證來港的女受害人,因一宗案件在警察總部接受警方調查,保釋後離開警署時,遇到並非負責案件的被告。被告要求受害人進入女廁搜身,其間被告隔著衣物觸摸受害人胸部。
控方指,保安員和閉路電視片段都證實,被告與受害人曾經一同進入女廁,受害人亦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控方認為,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不排除加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將案件押後到下星期五再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