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警員被控在灣仔警察總部女廁,非禮一名女疑犯,被控公職人員失當罪及非禮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代表律師質疑,警方獲准受害人在盜竊案中簽保守行為,是與此非禮案有關。
已被停職的26歲被告鄺浩雲,離開東區裁判法院。他日前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
受害人 X 在今年1月13日,向警方投訴被非禮,並錄取口供,當時她本人涉及一宗偷竊案。警方在兩天後為受害人提出簽保守行為。
辯方大律師清洪多次質疑 X 為非禮案錄取口供,便可令偷竊案簽保,非禮案案件主管黃秀君否認。她作供時指,警方主動為盜竊案提出簽保並非不尋常,又指1月15日曾告訴 X,兩宗案件並無關連。
她又指,在為 X 錄取口供前,曾與另外四名警務人員會面,但內容沒有記錄,記憶中會面只提及警方會公正辦事,並沒有提及簽保或偷竊案。
黃秀君在庭上又表示,X 就非禮案錄取口供時提到,因有警員提出未為盜竊案搜身,所以要被帶返警察總部而被非禮。黃秀君的下屬翻查記錄後,得悉 X 被捕後押返警總期間,已曾被女警搜身,但 X 錄取口供時並沒有提及。
辯方提出,受害人是一名三十多歲的醫生,要求公開受害人的全名,但裁判官認為,案件涉及性方面的指控,受害人有權保護其私隱,而真名非重要事項,不公開亦不會損害被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