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多個國家出動飛機及船隻搜索馬來西亞航空MH370客機,國際民航組織對搜救失蹤飛機具規定及程序。
國際民航組織劃定多個飛行情報區,交由不同的飛行情報區管制中心,即是FIR,負責區內航空交通管制。情報區命名是根據管制中心所在的地方,像今次馬航MH370,失蹤前,據稱飛到越南及馬來西亞之間的海域,以飛行情報區劃分,是接近胡志明市、曼谷、吉隆坡、新加坡四個飛行情報區管制中心的交匯處。
飛行情報區亦要負責區內搜尋及救援任務,飛機發生事故時,情報區便變成搜尋援救區。國際民航公約的附件12,亦將客機失蹤的緊急情況,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是情況不明階段,即是飛機失去聯絡,情報區要啟動援救協調中心,並根據情況,升級至警告階段,當確定肇事飛機已經遇險時,就可以宣布為遇險階段。
附件12亦列明,國與國之間的搜救工作要互相協調,參與簽署國際民航公約的國家,要進入其他國家的領土及領海作出搜救時,有關國家必須予以批准。
而馬來西亞民航部門亦有與新加坡、泰國、菲律賓等國家,簽署搜尋與救援協議,在搜救時互相提供支援。雖然越南及馬來西亞並沒有簽署雙邊協議,但會引用加強成員國合作搜救失事飛機的東盟協議。這些協議及公約,使多個國家可以參加今次搜救。
至於香港,是在2004年與中國簽署協議,如果香港飛行情報區發生事故,港方會尋求內地協助搜救及打撈殘骸。
至於台北飛行情報區,雖然沒與周邊情報區簽訂搜救協議,但當局指,在事故發生時,會批准參加搜救的飛機進入台北情報區,亦會提供支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