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公布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決定的詳細內容。
會議提出十六項改革措施,涵蓋經濟、司法、醫療等範疇。會議決定,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又改善信訪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
會議又提出,適合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應交由社會組織做;並優化軍隊結構,減少非戰鬥機構和人員。
在市場競爭方面,中央決定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進一步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
國有資本繼續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將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及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而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及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
在金融方面,中央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設立中小型銀行,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在房地產方面,將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另外,又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