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英國公投以脫歐告終,隨即有過百萬人網上聯署,要求第二次公投。很多人說這是「輸打贏要」,如果投票後可以再投票,那投票有甚麼用處呢?不過翻查紀錄,原來「輸打贏要」真是很多人也會,尤其是跟歐盟有關的公投。
1992年歐洲多國就歐盟《馬城條約》舉行公投,其中丹麥的民眾否決條約,丹麥政府隨即宣布和歐盟談判,爭取更多優惠。結果丹麥政府在第二年憑獲得的新方案再次公投,成功通過。
愛爾蘭同樣曾經嘗試第二次公投,還要有兩次。2001年就《尼斯條約》和2008年就《里斯本條約》舉行的公投均是第一次輸了,政府和歐盟談出新方案再次投票,兩次第二次公投也獲通過。
有英國傳媒指,今次網上聯署要求二次公投很難成事,因為聯署的寫法是要求修改已經舉行的公投,這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好像丹麥和愛爾蘭,英國和歐盟談判獲得新方案,再拿出來公投,便並非不可能。
另一個可能是重新大選,變相公投。如果留歐派勝出,便有藉口推翻公投結果。
甚至有學者指今次公投沒有法律約束力,加上英國政府尚未正式向歐盟申請啟動退出機制,法律上國會有權無視公投。不過政客有沒有膽量這樣做,則是另一回事。
冰島在2012年亦曾經舉行公投,通過修改憲法,加入由民眾聯署啟動公投等條文。但其後政府指修憲很複雜,仍然有很多細節需仔細研究和跟進,之後修憲便沒有下文。
去年希臘公投,反對債主德國提出的緊縮方案。不過公投結束一星期後,希臘總理齊普拉斯在歐盟峰會和德國總理默克爾談判,180度改變意向,同意緊縮方案。
還有一個推翻公投的方法,便是打官司。美國加州在2008年曾經公投否決同性婚姻,但同志組織不服,告上法庭,指同性婚姻受憲法保障,要求法院裁定公投結果違憲。經歷五年時間,法院最終裁定同志組織勝訴,加州需允許同性婚姻。
蘇格蘭兩年前也舉行了脫英公投,當時輸了,但蘇格蘭政府現在又指「情況有變」,揚言再次舉行公投。因此英國脫歐,未必已經一錘定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