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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例,若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等三種特別情況,經中央批准,駐港國安公署可行使管轄權,特區政府任何部門須依法及時提供一切協助

政府建議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例,若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等三種特別情況,經中央批准,駐港國安公署可行使管轄權,特區政府任何部門須依法及時提供一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