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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提前實施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市民要提前於五月底前完成第三針,五月底起12歲或以上人士接種第三劑疫苗寬限期減至六個月

【最新】政府提前實施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市民要提前於五月底前完成第三針,五月底起12歲或以上人士接種第三劑疫苗寬限期減至六個月

政府今日宣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以進一步鼓勵市民盡快接種疫苗(包括第三劑疫苗)。具體調整包括:(一)將「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的實施日期由六月底提前至五月底;(二)縮短「疫苗通行證」下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以及(三)更新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人士(康復者)「疫苗通行證」的接種疫苗要求。

「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會由原來的六月三十日起提前至五月三十一日起施行,屆時所有「疫苗通行證」適用的一般人士均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除個別特殊群組外)。有關安排考慮到自年初以來市民積極接種疫苗,及政府有足夠疫苗和接種能力為全港合資格市民於限期前接種全數三劑疫苗。

在「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期間(即五月三十一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非康復者)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原來的九個月縮短至六個月。接種第二劑疫苗後未滿六個月的人士,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他們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後六個月內(而非原來的九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專家顧問團)於三月十三日就康復者接種疫苗的安排發表更新的暫擬共識建議。因應專家的建議,政府就「疫苗通行證」對康復者的接種要求作出以下更新:

(1)12歲或以上的康復者,如在感染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或仍在康復後六個月內,「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

(2)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六個月,而感染前未曾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在第一階段期間(即四月二十九日或以前)接種要求不變,即須接種第一劑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