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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資格作出決定 (附詳情)

【最新】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資格作出決定 (附詳情)

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以下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二、本決定適用於在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適用本決定。

三、依據上述規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