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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漁護署於上海街單位檢獲約35公斤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貓肉,一男子被捕

【最新】漁護署於上海街單位檢獲約35公斤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貓肉,一男子被捕

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二月二十九日)與食物環境衞生署和警務處聯合展開突擊行動,在旺角一處所檢取懷疑狗肉和貓肉作進一步調查。

食環署人員取得證據並拘捕一名男子作進一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將檢控該名男子在處所內經營無牌食肆。

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