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宣布,由二月二十四日起,除獲豁免人士(如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者)外,所有幼稚園及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及其宿舍及提供非本地課程的學校)及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一般稱為『補習學校』)的教學及非教學人員、在校園內提供服務人士及到訪者,須出示至少已接種第一劑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的記錄,才可進入學校。
另外,所有由學校直接僱用的教學及非教學人員,若只接種了一劑疫苗,須在二月二十四日的八星期內(即四月二十一日前)完成接種兩劑新冠疫苗。
至於未接種疫苗但獲豁免的人士,仍須每三天進行一次2019冠狀病毒病測試。有關檢測必須是透過非自行採集的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進行。
由二月二十四日起,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所有未接種疫苗的學校僱員(獲豁免者除外),將不獲准於非暫停面授課堂期間,進行任何線上或校外的教學或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