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證場上溝通非常重要。
(©AFP)
【Now Sports】各位球迷,新一年祝大家新年快樂,身體健康!有時間記得多入場支持本地足球啊!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今季本地足球開始試行VAR系統,暫時大致順利,在現場觀察本地球迷亦開始適應VAR賽事的節奏,有時更興奮大叫「VAR!VAR!VAR!」來期待改判的結果,令現場睇波氣氛比之前更熱鬧。
有VAR的賽事,大家可能留意到現場執法的助理裁判(旁證),在一些潛在越位情況時延遲舉旗,其實在甚麼情況下才會引用「delay flag」(行內術語即延遲舉旗)?
VAR指引上清楚列明,若明顯越位情況,即越位球員凸出幾個身位,旁證應如同沒有VAR協助時的流程執法,可即時舉旗避免攻守方相撞發生意外。
至於若果是差之毫釐的情況,只是凸出少少如半個腳掌般,而攻方又是一個明顯攻勢,並有可能出現入球,而旁證雖然認為越位在先,但暫時不會舉旗示意,在溝通系統上向主球證說出3次「delay」,那麼主球證便知道完成這個攻勢或入球後,旁證才舉回越位旗,從而示意越位在先。
倘這個攻勢沒有製造入球,之後出現接二連三的攻勢,整個過程非常短促,當中沒有將皮球多搓幾腳,又或者向後場傳送,如此門前混戰情況亦將等到整個入球機會完成才舉旗示意。
主球證會向旁證示意可舉旗的時機,一般來說就是不想錯判越位,導致停止比賽令攻方損失入球機會。
有VAR就可以覆檢入球前有否越位,若旁證舉旗判斷正確,就按場上越位判決來以間接自由球重開;倘覆檢後確認沒有越位情況,主球證將做出VAR電視框手勢並吹響哨子,示意入球有效。
以上所說明的越位情況,都是只限越位球員干擾賽事的情況(即直接參與進攻),如遮擋視線那種比較主觀的決定,主球證有機會到電視前查看片段,以確認球員動作是否構成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