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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芝道】手持物件擲中皮球之犯規

【足球芝道】手持物件擲中皮球之犯規

以手中持有物擲中皮球、對方職球員或接觸皮球,將犯直接自由球的球例。 (©AFP)

【now.com體育】過往的球例列明,任何球員以手持物件接觸皮球均視為犯上手球,因舊例當球員手上物件為手部之延伸;但新球例第12章就說明,以手中持有物件擲中皮球、對方球員或球隊職員或接觸皮球,都屬於獨立一條犯直接自由球的球例。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即是說,若任何球員在禁區內向對方球員或皮球擲水樽,都屬12碼的判罰。倘若擲出的水樽阻礙明顯進攻機會,該名球員將加上黃牌警告;若是破壞明顯入球機會,該名犯規球員需被罰紅牌警告。

假如物件擲到對方職球員,若事發在界線之外,將以最接近界線的地點開出直接自由球;若事發地點在底線禁區外位置,當然是判罰12碼。

所以,球員在比賽時即使天氣炎熱或口渴,都不應擲水樽或冰袋入場內予隊友,因不小心誤傷對手或球證,在本身禁區內都會被判罰12碼的。

球員比賽期間若要補充水份,可選擇在邊線上「補水」,謹記比賽或停止比賽時,球員不應攜帶任何水樽進入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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