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離場後,必須獲得球證同意才可返回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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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com體育】足球比賽中,可能遇到球員受傷或要求暫時離場更換裝備等情況,每次重新進入比賽場地,無論是「生球」或「死球」,都必須獲得主裁判批准。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有時候,尤其是青少年球員因心急重返比賽場地,在未通知裁判下跑入場中。這時候,若該名球員未有干擾比賽,一般來說,裁判將在死球時才處罰球員,按球例「未經裁判員允許返回比賽場地」,給該名球員1面黃牌警告。
若然該名擅自返回球場的球員並沒干擾比賽正常運作,但裁判員主動吹停比賽的話,一般會在出示黃牌後,於暫停比賽的位置,以間接自由球即「兩腳波」重開比賽。
至於該名球員自行返回場地後有干擾比賽,裁判會立即停止比賽並出示黃牌,在干擾位置(如踢球、爭奪皮球、犯規等情況)以直接自由球開出皮球,己方禁區內就罰12碼。若進入球場後即破壞明顯進攻機會,裁判將同時出示2面黃牌警告該名球員,然後即時出示最後「2黃1紅」之紅牌。
倘若球員犯規更嚴重,如兇暴行為或要紅牌出場的情況,裁判先以「未經允許返回比賽場地」出示1面黃牌,再以這個紅牌情況的原因,出示紅牌驅逐此球員離場。賽後報告將註明犯規原因,同一時間獲得1黃1紅,即是「直紅」前已被罰黃牌,亦會在賽後報告寫明罰牌原因。賽會亦將就事件,判罰球員停賽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