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com體育】最近1場法甲賽事中,發生1件不常見事件,球證查邦意外被南特後衛迪亞高拌倒後,查邦踢向迪亞高,再向他出示黃牌,迪亞高因「2黃1紅」被逐。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事後,法甲賽會很快就暫時抽起原本由查邦執法的賽事,為事件調查。有球迷問,其實球員若表示不滿,在甚麼情況下,球證才可向球員出示黃牌或紅牌警告呢?
其實球員表達不滿情緒,一般來說有兩個層次。首先,球員會用言語或行動表達不滿,按球例是要被罰黃牌警告,即配合身體言語,做出過激的投訴:例如球員在遠處衝向球證投訴、來勢及聲線很兇、用手指指著球證說話、拾起皮球擲向地下、踢走皮球等,總之是不禮貌的方式來表達不滿。以上種種行為,基本上一般被視為不禮貌的發洩,這樣就會被黃牌警告。
第2個層次,雖然球員沒有過激行為,為甚麼又會被罰紅牌離場呢?因為球例列明,當球員做出攻擊、侮辱或唾罵的言語或動作,都要被罰紅牌。即是說,向球證講粗口,不論聲線大小,球證有權即時罰球員離場。至於侮辱即可能是說出一些人身攻擊、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的說話,都是不能接受的。
至於,一旦與球證有身體接觸,需視乎該動作出自甚麼原因,例如球員輕拍一下球證膊頭,輕聲地問一下還有多少時間,又或者雙方因太集中比賽,在跑動上有接觸,球證當然不會出示紅牌。為免誤會,建議球員盡可能避免與球證有身體接觸。球員一旦因投訴向球證做出推、拉、打或踢等行為,一律被視為兇暴行為,需要被罰紅牌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