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用手阻止對方攻勢,需被黃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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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com體育】根據球例第12章「犯規及不檢行為」中,手球有3個情況要被罰黃牌警告。首先,就是利用手球干擾或阻止對手明顯進攻機會;第2個情況是,用手觸球試圖取得入球(無論是否成功);最後1項是,利用手部試圖阻止入球但不成功。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重溫一下,手球犯規的考慮因素有以下幾點:
1)手部移向皮球(即主動有動作觸及皮球)
2)對方球員與皮球距離(可能距離太短,對手將球踢向手部而有接觸)
3)手部處於不必要位置(例如排人牆時,手部刻意舉起擋著面部)
4)以手中持有的物件接觸皮球,同樣被視為手球犯規
5)用擲出的物件如球鞋擊中皮球,亦被視為手球犯規
了解手球定義後,留意發生第1個情況時,因手球、拉、推對手並不視為有意圖爭奪皮球,只是利用手部動作阻止對手球員的攻勢,所以無論在禁區內外,用手觸球干擾或阻止明顯的進攻機會,都要被罰黃牌。
第2,球員用手將球拍打入網,企圖製造即時入球機會,或用手將球控下即時射門,無論最後入球與否,此舉要即時被罰直接自由球,以及欠缺體育精神行為被罰黃牌,這條球例不屬於欺騙裁判的項目中,只是手球犯規行為,目的是利用手球製造入球而被罰,是其中1條獨立的球例。
最後,是利用手部試圖阻止入球,手部的確有觸球但皮球依然入網,即未能阻止入球。根據球例,此行為都應被視為欠缺體育精神行為一項,需被罰黃牌警告。若球員用手成功阻止入球,將被罰紅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