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每當本港發生重大事故,政府多會進行獨立或內部調查。例如1999年新機埸大混亂成立調查委員會、2002年細價股事件調查小組報告書、維港巨星匯獨立調查小組報告等。
至於2012年發生的南丫海難,政府除了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亦有進行內部調查,了解是否有海事處人員行為失當。
根據現行規定,若公務員有輕微不當行為,如遲到等,有關部門在進行內部調查後,可對員工進行簡易紀律行動,包括口頭警告及書面警告,毋須進行正式聆訊。但一旦有公務員屢犯或干犯較嚴重的不當行為,甚至干犯刑事罪行,部門會採取正式紀律行動。
紀律處分程序亦有明確規定。個案不能由被控人員的直屬上司處理,須委任獨立研訊委員會進行聆訊,而被控人員亦有權進行解釋。在懲處前,會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意見,被懲處人員亦可提出上訴。
1999年,天水圍及圓洲角等多個公營房屋地盤被揭發「短椿」醜聞,除立法會及房委會成立委員會調查外,當時的房屋局委任知識產權署署長謝肅方領導小組,內部調查是否有公務員須就事件接受紀律聆訊。最後,涉事的22名職員需由公務員事務局開會,決定如何懲處。最終有8名房署人員,遭到不同程度的處分。
但當時負責項目的房屋署副署長袁子超,在報告發表後不久退休,毋須接受紀律調查。對公務員處分的方式亦有多種,包括革職、迫令退休、降級、嚴厲譴責、罰錢、警告等。
在2012至13年度,受到不同程度處分的公務員共有232人,當中被革職的有10人,迫令退休的則有13人。被革職的公務員中,大部分涉及刑事罪行,亦有小部分涉及擅離職守及疏忽職守。
在香港,公務員一直被視為「鐵飯碗」,甚少裁員,工作穩定,加上紀律聆訊涉及複雜程序,需時甚久,公務員被革職情況其實極為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