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女嬰俞凱晴的母親被控一項防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早上提堂。控方指被告獨留女兒在家,回家後發現女兒無生命跡象,將屍體棄置後樓梯。案件押後至一月中再提堂。
6個月大女嬰俞凱晴的媽媽、32歲家庭主婦吳天恩由重案組押往法庭應訊,她被控一項防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控方在庭上表示,被告在上月23日晚上7時半,聲稱以嬰兒車推著6個月大女兒到九龍城,在賈炳達道公園外,有一名女士問她黃大仙地鐵站的方向,被告回答後就發現女嬰被人抱走。
警方落區調查後,認為被告所說的有多處疑點,於是在星期一拘捕被告。在警戒下,被告表示自己在11月17日,即報稱女兒失蹤前六日的早上,離開新蒲崗住所去學小提琴,獨留女兒在家無人照顧,她回家時女兒並無異樣,至晚上9時發現她再無生命跡象。她試過施行急救,但並未成功。被告在第二日將女嬰屍體放出後樓梯垃圾桶內,再向警方作虛假陳述。
控方提出將案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五日,讓警方進一步調查及檢驗證物,包括被告的手提電話、家中的電腦、床和床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