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社民連成員前年在運輸及房屋局前局長鄭汝樺出席活動時搶咪,被控擾亂公眾秩序,兩人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並退回罰款。
社民連成員周諾恆和黃軒瑋得悉上訴得直後,向記者展示判詞。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他們上訴得直,撤銷在公眾集會中擾亂秩序、阻止集會進行的控罪。
判詞指,雖然五名法官都不能接受兩人的示威方式,但是否構成控罪值得商榷。
在2011年,他倆在鄭汝樺出席港鐵活動時,為反對加價而搶咪及撒溪錢,法官認為,他們只是打擾了一分鐘,並沒有阻礙頒獎禮進行,亦沒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署任首席法官陳兆愷以及另外三名法官認為,示威者的行為有沒有擾亂秩序,要考慮事實,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有權定斷。但常任法官鄧國楨認為,只有超越巿民可容忍的程度,才算擾亂秩序,而兩級法院都沒有根據事實作出判斷。
五名法官最後一致裁定兩人上訴得直,同時駁回律政司要求,恢復原審判監十四日的定罪。
周諾恆表示,法庭彰顯公義,但社會仍然存在得多不公義,會繼續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