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出聲明,進一步解釋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決定。
聲明指,行政會議曾經開了十一次會議,討論發牌事件。
處理申請時,須考慮公眾利益,會否造成過度或惡性競爭,導致廣告收入攤薄,令全部或大部分電視台,在十二年的牌照期內,沒有足夠收入,維持有質素而穩定的節目製作。
行會最終認同,循序漸進地引入競爭,避免割喉式競爭以致節目質素下降,最終令公眾得不償失。
聲明指,行會討論當中,對電視廣告市場發展有不同意見。例如有人認為,發出更多牌照可以「做大個餅」,但亦有意見認為,一個人能夠看電視的時間有限,不可能無止境地增長。聲明並說,電視廣告市場受到多項因素影響,難以準確預測未來發展,在不明朗情況下,行會採取了審慎態度作出決定。
行會最終認為,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整體上較香港電視網絡優勝,因此原則上批准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申請,是審慎和切合循序漸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