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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達志被禁止擔任公司董事8年

陳達志被禁止擔任公司董事8年

中科環保電力前主席,外號「BA叔」的陳達志,承認洗黑錢及串謀盜竊等6項罪名,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禁止擔任公司董事8年,而涉案的另外三名被告將會在星期二判刑。

被控洗黑錢,和串謀盜竊上市公司中科環保6千3百多萬等6項控罪的陳達志,柙送到區域法院聽取判決。

陳達志的代表律師呈上17封求情信,包括議員梁劉柔芬﹑演藝界名人許冠傑﹑劉德華等知名人士及心理醫生等。

法官陳廣池在判刑時指出,案件涉及大量虛假會計文件,詐騙的金額亦相當大,涉及多間本地及內地公司,被告將上市公司當作私人財產,完全操控資金流動,忽視了公司及董事的利益。

法官表示,看不到被告有悔意,指出他曾經是一名傑出商人,到了64歲才步入低谷,是可惜及惋惜的事,案件可能是香港的悲劇之一,但不難見到悲劇,是源自人的貪性及無止境的索取金錢及社會地位。

法官考慮到被告在05年被捕後,一直與廉政公署人員合作,頂證案中另外3名被告,將刑期由7年減到3年半,又考慮到審訊長達多年,再扣減半年刑期,判被告入獄3年,禁止擔任公司董事8年。他在囚期間交由懲教署受保護羈留所看管,亦要看精神科醫生。而同案的另外3名被告,法官在聽取他們的代表律師求情後,押後到星期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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