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休會一個星期再開會,特首梁振英除了回應張震遠辭職外,還罕有地答了一條問題。
為證明政府不是沒有事忙,梁振英還主動提及,他上任已說了多次的土地及房屋政策的短、中、長期措施,由選舉說到現在。公眾都期望他能有所作為,但要加快土地審批,不是說兩句齊心就行。不計內部蘊釀,最少都要經過區議會及城規會程序,約要一年時間。
梁振英去年8月已提出,將36幅政府土地改變用途,用作興建住宅。其實在八月宣布時,已有10幅土地用途已經改變,距離當日高調宣布大半年才多改4幅。
今年二月,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更雙雙視察長沙灣和九龍灣兩幅將會改變用途的土地。不過,事隔四個月還未有進展,發展局資料顯示,兩幅地還未進入城規程序,反映連政府內部程序都未完成。
到城規會當然還要面對拉布,但大家都不要期望主席可以隨便剪布,因為城規會主席是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如果法例沒賦予權力,政治中立的公務員根本不可能剪布。
據聞梁振英也想過修改城規條例,壓縮改變土地用途程序,最能節省時間的,就是縮短諮詢期。連一幅小型地想改變土地用途也舉步維艱;還想修改法例,縮短諮詢程序,是否妙想天開了一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