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W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沿用多年的婚姻條例中男女定義將會有重大的改變。
據政府內部的評估,因應法庭判決,首當其衝要研究如何修改婚姻條例。雖然涉及家暴、贍養費、福利編配等相關法例都可能涉及婚姻的定義,或者都有需要一併修訂,但是由於法庭只暫緩執行裁決一年,政府難以12個月內就做大規模的修例工作,初步傾向先集中處理婚姻條例。
其實今次並非政府首次考慮檢視與婚姻相關的條例。09年,W入稟高等法院呈提司法覆核敗訴,但法官在判詞中提醒政府,應該藉事件,就變性人問題作公眾諮詢。
據了解,當時政府高層有聲音,認為內地早年都已讓變性人可以結婚,本港沿用幾十年相關法例確實落後,值得檢討。更叫過各政策局研究,如果真的修例,轄下有什麼相關的政策範疇及法例會有影響。
不過,由於當時的行政長官曾蔭權,是虔誠的天主教徒,要進行相關法諮詢,困難較大,所以最後都無落實諮詢。今次的判決,政府就不能再猶豫。有人還認為,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沒有宗教包袱,可以有更大的勇氣落實就跨性別人士問題做諮詢。
不過,猶記得年初傳出,梁振英有意幫一些性小眾平權,立即就引起宗教團體高調反對,部份建制派亦表明一定不支持。究竟今次法庭判決會否又引發另一個炸彈,還是一個好契機,令政府更名正言順去做諮詢,就要考考梁振英政府的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