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前主席榮智健秘書,被控就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貪污案向廉政公署作假證供,法庭判處罰款兩萬元及入獄四星期,緩刑一年。
被告戴慧娟聽完判刑後離開法院。她是中信泰富前主席榮智健的私人秘書,早前已經承認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
主任裁判官判刑時指,提供假口供是嚴重罪行,但考慮到今次沒有影響廉署調查許仕仁案,而被告是單親媽媽,品格良好,多年來熱心公益,所以判罰款和緩刑。
案情指,戴慧娟01年代表一間公司,買入新鴻基禮頓山6座一個單位,第二年將單位賣出,收入全數交予榮智健。廉政公署2011年邀請戴慧娟,協助調查許仕仁涉嫌貪污案時,戴慧娟聲稱,是用自己的資金購入有關單位,隱瞞其實是榮智健出資購買單位。
辯方早前求情時表示,被告犯案是出於對僱主的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