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食環署對食肆阻街的執法行動。其中一間食肆平均每月被控兩次阻街,仍然能無牌經營超過兩年。公署認為食環署執法只限於罰款,欠缺阻嚇力。
露天食肆受食客歡迎,不過對附近住客就可能構成滋擾,要靠食環署執法平衡。不過,申訴專員公署批評食環署未盡職責。其中一宗個案,一間食肆無牌經營超過兩年,期間多次被控阻街及經營無牌食肆,平均每月收三次檢控,罰款五千元。
公署近年收到有關食肆阻街的投訴增加,去年最多的是元朗區及荃灣區。公署表示,食環署有權向屢勸不改的食肆發出封閉令,但一次都沒有使用過,只集中巡查及檢控。
公署指出,主要負責執法的衛生督察上班時間一般為朝九晚六,只會偶爾因應投訴在晚間安排特別行動。公署建議食環署設立晚上亦有人當值的小販管理隊,更為積極參與執法。
食環署指會積極跟進報告的建議,署方近年已加強巡查和執法、加快處理檢控程序等。發言人又稱,會對持續違規的申請人及持牌人,進一步收緊發牌、暫時吊銷及取消牌照的措施。至於阻街的無牌食肆,署方會考慮向法庭申請封閉令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