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全方位:碼頭工潮的啟示(二)】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表示,政府訂立集體談判權,可以訂明由工人選擇由那一個工會代表談判,避免像今次工潮中,由資方選擇工會作談判對象。
自由黨主席周梁淑怡認為,從企業角度出發,如果工會常常抗爭,可能轉往其他地方經營,或轉用機械。李卓人回應指,如果勞資可以商量,便不需要激進。
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導師丘梓勤表示,政府應考慮重新討論集體談判權。他指,資方會希望工會分化,但實際上集體談判才能幫助工人爭取權益,在這次工潮中,工會提出加薪、改善待遇的條件並非最重要,而是爭取集體談判,而資方正是對工會集體談判的要求最為緊張,他認為這反映了工會在爭取工人權益時擔當最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