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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中心禁制令高院押後至下周一裁決

長江中心禁制令高院押後至下周一裁決

長江中心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請禁制令,拒絕罷工的貨櫃碼頭工人在長江中心外,架起帳篷集會。與訟雙方完成陳詞,押後到下星期一裁決。

近百名工人到法院聲援,法院大樓外臨時劃出示威區。警方指工人無預先通知,是非法集會。

長江中心的管理公司修訂禁制令內容,表明工人可以繼續在長江中心外的空地進行合法活動,但禁止擺放桌椅、示威道具、橫額標語及帳篷等臨時搭建物,並新增一項「不能阻止集團及其代理人清拆臨時建構物」的條款。

長江中心的代表律師韋仕博表示,示威者佔據長江中心半個月,展示的標語含誹謗成分,而示威者長期在中心外圍放置帳篷及汽油,拖電線及使用發電機,有導致火警的危險,要求法庭平衡私人業權及示威權,頒下禁制令。

其中一名答辯人李卓人自辯時反駁,長江中心外的空地是公共空間,容許舉行任何合法活動,包括示威。他們取得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容許他們在長江集會至星期日。

他強調工人無意無限期逗留,亦無意佔領任何地方,曾經有長江中心職員要求將帳篷等物資搬離出入口,工人亦即時合作,反指是長江自己架設的鐵馬阻塞出入口。

法官林雲浩認同長江對出的空地是公共空間,業主有責任開放予公眾進行合法活動。

韋仕博則解釋,示威權與佔用權有分別,如果有人佔用空間造成滋擾,業主有責任管理。而長江只是持有和記港口信託不足百分之3的股權,與工人的外判商更無合約關係,工人要示威,應該前往和記大廈,而非長江中心。

法官押後至下星期一裁決,原有的臨時禁制令亦生效至下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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