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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計劃修例,要求私營醫療機構提供價目表及費用預算等,若私營醫療機構違反規例所訂要求被定罪,私家醫院最高可罰款10萬元。有議員質疑處罰過輕。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何敬康:「對一些私人機構龐大盈利規模,例如位於跑馬地的機構等,這些罰款的阻嚇力是否足夠?會不會有可能設立機制,若然某些機構一年超過多次違規,例如10次,有更加高級別的懲罰,不會10次都是第六級100萬元,對於機構來說只是『散紙』。」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我們考慮簡易程序的定額定罪,每一個個案不是說罰了一次就全年不用再罰,可以根據每個個案提出罰單,會一直會罰下去,每個個案都是這樣都罰。你提及一些大型醫院病人數量較多,經常性這樣被罰,累積的罰款可以達到很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