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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屯門新會商會中學前校長李卓興因帶團交流以粗言對待保安後,被校董會解僱,他認為是無理解僱,入稟申索校方約96萬元,12月1日開審。
李卓興今年5月率團到新加坡交流時,懷疑與保安爭執時,以粗口罵對方。他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被告是新會商會中學、法團校董會及僑港新會教育機構,由校監趙子基代表應訊。申索的約96萬元,包括代通知金、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校方拒絕和解。
主任審裁官沈其亮在簡易提訊時稱,案件關鍵在李卓興的行為是否嚴重到要即時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