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向財委會申請一億元撥款,直接給予四川政府賑災。有人質疑,捐款是否可以直接落到災民手中,還是會被一些內地貪官挪用?
參考賑災基金的使用情況,零八年內地發生雪災及汶川大地震時,港府即時捐出2.5億及3.5億。零九年台灣風災,則捐出5000萬。而2011年的內地旱災及青海玉樹地震,分別捐出1.5億及1.3億。而甘肅泥石流則捐了5000萬。
除此以外,特區政府在汶川地震災後,投放了約100億元支持重建,當中包括151個項目,完成了127個,總計支出86億。
汶川大地震的捐款數以百億計,現時仍未用完。國家審計報告顯示,內地籌到797億,五年過後,有269億仍未使用,而青海地震的捐款亦用不完,剩下24億。
有人指,內地其實並不缺錢,質疑香港有沒有需要再捐錢。樂施會前任總幹事莊陳有則認為,每次發生災難,災區在醫療及其他物資上,均有很大需要。但香港政府沒有一個監察款項使用的制度,莊陳有認為,交由一些民間團體去做會較好。
地震捐款的爭議,歸根究底是官民之間的互信問題。當社會焦點集中在捐還是不捐時,四川災民的真正需要,是否得到應有的重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