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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煽動顛覆案求情 法官多次打斷鄒幸彤發言質疑她不認錯

支聯會煽動顛覆案求情 法官多次打斷鄒幸彤發言質疑她不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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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煽動顛覆案求情 法官多次打斷鄒幸彤發言質疑她不認錯

【Now新聞台】支聯會煽動顛覆案各被告求情,期間法官多次打斷鄒幸彤發言,質疑她不認錯及不是求情,鄒幸彤表示同意。

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支聯會、李卓人和鄒幸彤上周五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何俊仁早前已認罪。煽動顛覆罪刑期分兩級,情節嚴重可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則為5年以下。

控方統計各被告因本案而還柙的時間,李卓人是約3年11個月、何俊仁約3年半、鄒幸彤約3年10個月。

李卓人和何俊仁均無交求情信。代表他們的大律師沈士文指,兩名被告應屬於情節較輕等級,因他們多年來都以和平、非暴力方式宣傳,結束一黨專政只是空洞口號,無提出具體路線圖或時間表。

法官李運騰問本案與35+顛覆政權案相比哪個更嚴重,沈士文指35+案的被告有清晰路線圖,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但本案受煽惑的受眾是各自修行,不知各被告煽動甚麼實際行動。沈士文又指,被告的煽惑無引致實際破壞憲法訂明的根本制度,中共仍然安穩。

鄒幸彤陳詞時,多次被李運騰打斷。李運騰問鄒幸彤是否覺得自己無錯、是否仍然想求情?鄒幸彤回答說認為自己無錯,亦不會用求情這個詞,認為各被告「一日監都不應該坐」,若被法庭裁定為情節嚴重,她會視之為讚美。李運騰笑問她,那是否應該判得輕一點,以令他們沒那麼成功?鄒幸彤答是。

李運騰指各被告行為公開、無存心隱瞞等,都是判刑要考慮的因素。

法官預計會在兩星期內判刑,但無定確實日期,只表示會提早數天通知控辯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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