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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10年多次強姦女兒囚22年 官斥變態無悔意屬同類案中最惡劣

中年漢10年多次強姦女兒囚22年 官斥變態無悔意屬同類案中最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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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10年多次強姦女兒囚22年 官斥變態無悔意屬同類案中最惡劣

【Now新聞台】一名男子承認在2014起強姦當時大約13歲的女兒,其後十年持續施暴,判監22年。法官斥責被告行為變態,無真誠悔意,是同類案件中最惡劣之一。

案件在高等法院判刑。案情指被告10多年前從內地來港,自2014年女兒約13歲起,多次無視女兒反抗強姦她,曾在女兒生病時犯案。女兒2024年忍無可忍報警,被告承認14項強姦罪和1項肛交罪。

特委法官郭棟明判刑時斥責被告當女兒是性玩具,完全無視她的痛苦,沒有一絲仁慈,在明知女兒害怕反抗下發洩變態性慾。

法官指,受害人過去猶如活在地獄,患上創傷後遺症和抑鬱,在街上遇見看似被告的男子時會感到害怕,她堅信被告獲釋後會暴力尋仇,曾考慮離港保護自己安全。

但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對家人不滿,淡化案件對女兒的影響,在與心理專家會面期間,聽到案情撮要時冷笑,質疑內容誇大,認為被告選擇認罪,只是因為他知道若然受審必然會罪成,並非有真誠悔意。

法官又指,被告全家都害怕他,他脾氣暴躁會打家人,曾持刀威嚇他們和打爛家中東西,更曾向女兒指「要她生就生,要她死就死」。法官曾考慮判被告終身監禁,但心理報告指他重犯機會是低至中,亦無戀童癖,對社會的威脅未至於須判終身監禁。

法官仍指本案是父親強姦女兒最惡劣案例之一,判被告監禁22年。法官指,判刑仍無法抵銷受害人承受的苦難,要求被告在獄中認真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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